http://www.nvri.gov.tw/veter-info/references/diagnosis/18.htm
18.1
|
優良實驗室規範
|
|
因微生物,尤其病原微生物所引起之「生物學危害」(Biohazards) 雖因衛生條件之改善,化學療法以及預防注射之進步而有所改善,但至今尚未完全排除。「生物學危害」之對象為微生物,即細菌、病毒、黴菌及寄生蟲。在實驗室內做試驗、研究或生物藥品之製造等須處理大量之微生物這些不但有人畜共同傳染病,或對動物有病原性之病原微生物,或保管各種病材、輸送,尤其種原庫須繼代保存各種微生物、細胞…等。在實驗室內容易引起污染故對「生物學危害」要特別注意。
|
18.1.
|
1 實驗室內感染
|
|
在實驗室內工作時應遵守「實驗室內器材之準備與使用之一般注意事項」外,容易引起實驗室內感染之原因為:
(1)
|
自吸管誤吸試材 (現均用吸管吸引器,故誤吸之機會較少)
|
(2)
|
注射針誤傷到手
|
(3)
|
被試驗動物咬傷
|
(4)
|
自注射器漏出菌液
|
(5)
|
離心操作中之過失
|
(6)
|
玻璃器其破損而傷到手
|
(7)
|
試驗動物解剖中誤傷到手
|
(8)
|
培養液潑到實驗台或地板上
|
上述原因引起者僅 20%,大部份原因不明。然而理論上 Aerosol 容易成為感染源。對於 Aerosol 之發生有很多之研究,在細菌研究室最容易發生者有下列事項:
(1)
|
燒白金耳時
|
(2)
|
燒白金耳後於菌液或培養基中冷卻時
|
(3)
|
振盪與攪拌培養液或磨碎製備乳劑時
|
(4)
|
離心培養液或乳劑時
|
(5)
|
用吸管稀釋、混合培養液或乳劑時
|
(6)
|
使用過之吸管放入有消毒水之桶子時 (當消毒水充滿吸管時,吸管頭產生 Aerosol 而壓出空氣中)
|
(7)
|
當打開放有培養液之瓶子或者試驗管時
|
(8)
|
要開封凍結乾燥之安瓶或瓶子時
|
|
18.1.
|
2 病原微生物危險性之分類
|
|
要分類病原微生物之危險性須考慮下列幾項:
(1)
|
病原性本身對人或動物自然感染時之毒力強弱,毒素產生性,細胞內寄生性,新分離株與保存株開病原性之差異等。
|
(2)
|
特定之病原體是否存在於國內。若是存在,地理上的分佈,年次消長,季節之變動,以及病原微生物之變異等。
|
(3)
|
其臨床病狀之輕重,經過 (急性、亞急性、慢性),預後是否良好,是否有致死性,是否容易成為保毒情形等。
|
(4)
|
有無預防用之疫苗或有效之治療法。
|
(5)
|
無臨床症狀,潛伏期長,或是慢性疾病等因素,往往使其診斷相當困難,而提高其危險度標準。
|
|
18.1.
|
3 危險性之分類標準
|
|
下列標準係 1978 年日本國立預防衛生研究所提出者,供各位參考。
病原體之危險性分類標準
|
危險度 1:
|
大量處理亦對實驗室感染之可能性極低且適合作為實習及 Monitoring 之病原體,屬於危險度 2a 者除外。
|
危險度 2a:
|
實驗室感染之可能性極低,若感染時發病之可能性很少者。
|
危險度 2b:
|
依一般微生物學操作手冊進行實驗,可防止實驗室感染,若感染時發病之可能性很少者。
|
危險度 3a:
|
符合下列任何條件之病原體
(1)
|
實驗室感染之機會雖多,但感染時僅止輕微者。
|
(2)
|
常在於國內,而成人大部份持有抗體至實驗室感染之機會雖少,但感染時可能嚴重者。
|
|
危險度 3b:
|
符合下列任何條件之病原體
(1)
|
實驗室感染之機會比較多,若感染時可能最重者。
|
(2)
|
雖以有效之預防方法可防止實驗室感染,若感染時可能嚴重且不常在國內者。
|
(3)
|
實驗室感染之可能性極低,以一般之微生物學的操作手冊可防止實驗室感染,若感染時有致命之可能性者。
|
|
危險度 4:
|
實驗室感染之機會極多,若感染時極嚴重且有致命之可能性,且尚缺有效之預防方法者。
|
|
18.1.
|
4 處理各危險性細菌應具備之實驗室設備
|
18.1.
|
4.1
危險度 1:
|
|
(1)
|
普通之實驗就可以,無須特別預防止之設備及儀器
|
(2)
|
實驗在一般開放之工作台就可進行者
|
(3)
|
實驗室無須與普通通路隔離或者遮斷
|
(4)
|
無須禁止一般訪客之出入
|
(5)
|
菌處理之管理,依前述之標準處理法即可
|
|
18.1.
|
4.2
危險度 2:
|
|
(1)
|
實驗室之建築物及設計水準同危險度 1 即可,至室內必須配置 Safety Cavinet
|
(2)
|
同一建築物內必須有高壓滅菌器
|
(3)
|
實驗室無須與建築物之一般通路隔離
|
(4)
|
實驗中限制一般訪客進入,僅准許對具有病原體之危險性認知之人員進入
|
(5)
|
12歲以下小孩不要讓他進入實驗室
|
(6)
|
污染之玻璃器具消毒後才可帶出實驗室
|
(7)
|
禁止用嘴操作吸管
|
(8)
|
實驗人員應常洗手,尤其要離開實驗室時必須洗手
|
(9)
|
一定要穿實驗衣,然而不可穿著實驗衣到建築物外或餐廳
|
(10)
|
應採取措施防止老鼠,昆蟲等之進出
|
(11)
|
與實驗無關之動物不要帶入實驗室
|
(12)
|
儘量避免使用附有針頭之注射器
|
(13)
|
冷凍乾燥機、超音波處理器、振盪器、離心器等容易產生 Aerosol 之儀器之操作須利用 Safety Cabinet 或其他物理的預防設備行之
|
(14)
|
其他應遵守細菌之標準管理手冊
|
|
18.1.
|
4.3
危險度 3:
|
|
(1)
|
實驗室須且特別技術設計之建築物
|
(2)
|
實驗室必須由限制進入之走廊、氣閘門、有鎖的房間或者一般訪客不能利用之二重門等設備並對與訪客進入之可能區域隔離
|
(3)
|
實驗室之地板、天花板、牆壁、工作台之表面使用容易清洗之材料,使能做室內消毒
|
(4)
|
實驗區域內必須有 Safety Cabinet 之設備
|
(5)
|
實驗區域內,若無法設備時在同一建築物內必須有高壓滅菌器之設備
|
(6)
|
實驗室內部之氣流保持定流向,而且必須有使空氣自外走廊流入室內之設備自實驗室之排氣須排放出屋外,擴散於大氣中,而排氣不可再流入室內
|
(7)
|
若無 (6) 之氣流方向與排氣條件之實驗室而要處理危險度 3 之細菌時,必須有 Glove-box 或 Safety
Cabinet 設備,其餘實驗室條件應符合前述條件。要從 Safety Cabinet 取出材料前,須在 Cabinet 內消毒或者放入不會破損之容器內密封後,行化學藥品之消毒,高壓滅菌,紫外線等之消毒或
Cabinet 內全部消毒後始可取出。
|
(8)
|
實驗室之入口處貼上國際共用之 Biohazard 標示
|
(9)
|
實驗室內禁止指定人員以外之人員進入
|
(10)
|
實驗室內要穿實驗衣。實驗衣要避免前面有扣子者,實驗時要帶手套,這些送洗前必須先消毒
|
(11)
|
外面所穿之外套類、帽子、書及其他私物不可帶入實驗室
|
(12)
|
對實驗無直接需要之動物及植物不可帶入實驗室內
|
(13)
|
有真空吸引旋塞之設備時,應附過濾片等來防止真空系統之污染
|
(14)
|
在同一實驗室處理危險度較低之細菌時,應在與危險度 3 同標準之物理上之預防措施下進行
|
(15)
|
其他應嚴守對危險度 2 之細菌之物理上之預防措施所記載之事項
|
|
18.1.
|
4.4
危險度 4:
|
|
處理下表所列危險性最高之 Class 4 病毒,須符合嚴格規劃之 P4 標準之高度安全實驗室進行 (目前國內尚無此設備)。病原微生物中分類為 Class
4 者只有病毒,而他微生物中則無。
(1)
|
須有獨立之建築物或完全隔離之區域,而實驗室之壁、內等需有氣密構造配管配線等之管線路應特別注意。
|
(2)
|
實驗室之工作必須於危險度 3 之 Safety Cabinet (Glove Bos形) 內進行。
|
(3)
|
帶入實驗區內之器材應經 pass box 帶入。
|
(4)
|
實驗室及 Safety Cabinet 內應為負壓。進氣系統須經 HEPA 一層,排氣系統須經 HEPA 二層消毒。
|
(5)
|
實驗室之進出須經氣閘門、洗澡間、氣閘門進出。而完全更換衣服,離開時用消毒用肥皂洗澡後換衣服始可離開。
|
(6)
|
要帶出實驗室所使用之器材時應經二面門之高壓滅菌器消毒後始可帶出。
|
(7)
|
排水應經加熱滅菌處理後始可排出。
|
(8)
|
其他應遵守 P4 標準之高度安全實驗室規定。
|
|
18.1.
|
5 細菌之病原性與危險性
|
18.1.
|
6 病毒之病原性與危險性
|
|
1980
年日本預防衛生所提出之病毒、披衣菌及立克次體之危險性分類如下:
|
|
病毒、披衣菌及立克次體之危險性分類表
(註) 本表中所列之病毒名稱皆省略 'virus'。
|
18.1.
|
7 實驗動物與生物學危害
|
|
病原微生物以動物接種試驗等一連串操作來觀察其特性時,工作人員與試驗中其他健康動物受感染之危險相當大。實驗中,附著於動物體表面之病原微生物,於乾燥後成為 Aerosol,而到處飛散,必須特別注意。在感染動物體內增殖之微生物往往大量含於唾液、鼻咽頭分泌物、糞便及尿等,這些排出物於乾燥後將成為嚴重的感染
Aerosol。又試驗動物之開刀手術、剖檢時在血液及臟器內之微生物會污染周遭環境。此外,外寄生蟲之病原傳播,遭動物咬傷及外傷等,也應注意。危險性極高
(如危險性分類 Class 3 以上) 之試驗動物舍應使用負壓動物舍,以免病原外漏。
註:
無菌無塵操作台使用注意事項
(1)
|
水平式濾過器操作台
起動開關後1分鐘才可進行實驗之操作。操作台內不可進行有害微生物之操作。使後須以消毒藥水擦試操作台內外周圍環境。操作台內須保持清潔不可堆置雜物。須定期保養清除過濾網之雜物並檢查濾過器之功能。過濾網
(HEPA Filter) 應能濾過到 0.3um 粒子塵埃其效率達 99.97% 以上。
|
(2)
|
垂直式濾過器操作台
平常應開啟紫外線殺菌燈,以保持操作台內之無菌狀態。啟動開關30秒後,關閉紫外燈再進行實驗操作。使用後須以消毒藥水擦拭操作台內外周圍環境。桌面除了培養器具和滅菌吸管外不可堆置雜物。使用後需清潔台面,關閉濾過門並開啟紫外線殺菌燈。須定期保養清除過濾網之雜物並檢查濾過器之功能。過濾網
(HEPA Filter) 應能濾過到 0.3um 粒子塵埃其效率達 99.97% 以上。
|
(3)
|
陰壓式濾過器操作台
陰壓式濾過器操作台須放置於清淨度 1 區內 (0.3um 粒子塵埃為0) 之實驗室。平常室內及台內皆須開啟紫外線殺菌燈,以保持無菌狀態。進入室內須依標準作業程序辦理。操作前須關閉紫外線殺菌燈,操作後桌面不可堆置雜物。定期保養及檢查濾過器功能,包括排放入空氣是否經過高溫及紫外燈殺菌之功能。過濾網
(HEPA Filter) 應能濾過到 0.3um 粒子塵埃其效率達 99.97% 以上。
|
|
|
|
|
參考文獻:
|
|
1.
|
岩田和夫編:微生物
對策。 社.1980.
|
2.
|
日本國立預防衛生研究所:高度安全實驗室
概要
|
|
|
|
18.2
|
|
|
多數的意外皆因疏忽而發生,許多人根本不知實驗所潛藏的危險或明知有危險而無警覺性,今就實驗室的安全提出一些預防性的提示,主要是給與實驗分析操作者,對於試藥之配製、儀器、器具及化學品之使用,所可能發生危險,作簡單的陳述和討論,以避免因人為的疏忽或處理不當所引發的火災、中毒和其它意外事件等災害。
|
18.2.
|
1 實驗者安全知識
|
|
‧
|
實驗前應完全了解實驗相關器材及藥品之危險性、一般性的安全規則及個別實驗的安全事項。當然在實驗開始前應認清公共安全設備之配設位置及使用方法。
|
|
實驗室的安全設施應包含下列各項設施:排煙櫃、抽風裝置、滅火器、消防砂、洗眼裝置、緊急淋浴設備、急救箱、危險符號或標幟、安全防護鏡、安全手套、口罩、滅火毯、實驗衣等。
|
‧
|
實驗時應充分瞭解實驗目的、內容、器具材料應裝置仔細週到,實驗態度須認真謹慎和沉著,穿著實驗衣,並維持良好的秩序。
|
‧
|
實驗後須注意收拾整理各種器材及藥品,檢查水電、煤氣及高溫爐等設備是否切實關閉、實驗廢棄物應妥善處理。
|
|
18.2.
|
2 實驗室安全操作
|
|
實驗包括物質的分解、化合反應及性質試驗,對實驗者是一門富刺激性及挑戰性的課程。但有些實驗可能有爆炸、毒害、灼傷等危險,因此實驗操作時必須認真與謹慎。為了你的安全及污染防治,這實驗室安全操作務必遵守。
‧
|
為預防衣服及皮膚受化學藥品之侵蝕,每次實驗時應換穿實驗衣,藉以防護,並戴安全眼鏡,以保護眼睛。
|
‧
|
在實驗室中,切勿大聲喧嘩、嬉戲、打鬧、吃東西或抽菸。
|
‧
|
每次實驗以前,應詳細研讀實驗的原理及步驟,確實瞭解後才做。
|
‧
|
以吸量管吸取液體化學藥品時,應使用安全吸球,絕不可以用嘴來吸。
|
‧
|
在傾注腐蝕性液體時,一定要戴上橡皮手套。將液體注入細口容器時,要使用漏斗,並將漏斗略微提起,以平衡內外壓力。
|
‧
|
稀釋濃硫酸時,絕不可將水注入酸內,以免酸液生熱沸騰飛濺或使燒杯爆裂。切記應將濃硫酸緩緩沿玻棒或燒杯內緣注入水內,並不時加以攪拌。
|
‧
|
使用產生毒性、腐蝕性或不快臭味的藥品必須抽氣櫃內進行。
|
‧
|
要將玻璃管或溫度計,插入(或拔出)橡皮塞時,應以水或甘油濕潤塞孔及玻管,並以紗布裏手,緊抓靠近橡皮塞部份的管身,扭轉插入(或拔出)。
|
‧
|
塞死的瓶蓋,可用木塊輕擊玻塞,使之分離。
|
‧
|
勿使用有裂痕的玻璃儀器,破裂的玻璃器皿應另外收集,拋入指定之廢物桶中。
|
‧
|
玻璃的破角或尖銳之邊緣最好用火把它燒溶,使之平滑。但加熱過的玻璃,他人無法用肉眼區別其冷熱,須小心置放,避免自己或他人燙傷。
|
‧
|
當用試管加熱時,絕對不要將管口指向自己或他人,因藥液可能會爆沸噴出,造成危險。
|
‧
|
切勿將盛有試液的燒杯、試管等直接加熱,因極易破裂。
|
‧
|
每次取藥或試劑,必須把瓶上的標籤看清楚,以所須份量取用,避免多取,切不可將剩餘的藥品倒回原瓶。
|
‧
|
本生燈不可先開氣後才點火,應於無漏氣情況下,點火後逐漸開氣,遇瓦斯漏氣時,即時檢修。在使用本生燈加熱,遇風大或天冷時,亦不可將門窗緊閉,以免空氣不足產生一氧化碳中毒。
|
‧
|
非經實驗指定,切勿將手觸及化學藥品或溶液,如欲辨別化學藥品的氣味時,不要將鼻孔正對容器口吸氣,應以手掌在容器口上揮動,使其氣味送至鼻。
|
‧
|
遇不慎起火時,應用濕抹布將之蓋熄,必要時並使用滅火器。同時要知道滅火器放置的地點,及使用方法。
|
‧
|
實驗完畢後,無用的紙片、藥品、溶液等廢棄物應加以分類後傾入指定的廢物(液)桶中,集中處理,切勿倒入水槽中,以免堵塞水管或使河水、土壤污染,引起公害。
|
‧
|
實驗完畢應將實驗桌面擦淨,所用器具亦應放回原處,於離開實驗室之前,須把水、電、門窗及媒氣關好。
|
|
18.2.
|
3 實驗室個人防護及急求
|
18.2.
|
3.1
眼睛的保護:
|
|
‧
|
juliachanhk200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
|
|
留言列表